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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责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作者:     分享到: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朝住建发[2021] 66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责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系统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 32号)及省、市实施意见,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开展,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的通知(安监总办 (2017) 1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 [2018]47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安委发 [2019) 13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 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建筑施工安责险各方市场行为,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化建筑施工安责险业务有序、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

为了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和事故预防功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均须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选择保险机构签定保险合同,并协商制定该项目的事预防技术服务方案。

二、合理确定安责险费率和保险保障水平

建筑施工安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程性质以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投保。发生安全事故从业人员死亡赔付不低于70万元/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赔偿水平不低于从业人员的赔偿水平事故抢险教援、医疗护、事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各承保保险公司可制定多档次的保险投保方案,供投保单位选择采用。

三、 新开工程项目投保安责险

新开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登记时,须提交总承包企业在该项目上投保建筑施工安险的保单。凡未提供建筑施工安责险保单的项律责成限期改。

四、已开工程项目投保安

已经开工在建的工程项目,投承保双方可采取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的剩余工期占全部工期的比例计算缴纳建筑施工安责险保费的办法,投保建筑施工安险。对未投保安责险的项目,可视同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各建筑施工安险的承保机构应按照不低工程项目保费15%的比例提取安全事故预防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中约定的具体服务项目和频次,帮助企业做好相关事故预防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确定的a、b de等4项工作每年度不少1次,c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项目不少于3次,对存在超规危大工程的项适当加排查频次。

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并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和技术支撑。

六、建立安责险费率浮动机制

各建筑施工安责险承保机构应建立费率浮动机制,根据投保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上年度赔付率、企业建筑安全事故、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及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结果等情况,合理确定浮动系数。通过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投保企业进行激励约束。

七、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偿金制度

承保公司对保险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支付赔偿款。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提前预付赔险金。具体赔偿时间收到赔偿请求有关证明材料

之日起,般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八、加强建筑施工安责险监管

要加强对施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履约、安技术服务机构预防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建筑施工安险实施工作。把落实安责险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建筑安责险工作的有效开展。要督促指导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人,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把建筑安责险工作与深化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取得安全许可证统筹结合起来,对不参加安责险投保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朝文备注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