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市政工程复产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作者:
分享到:
朝阳市公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朝阳市市政工程复产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有关 2024 年市政工程复产复工“六个一次”要求通知如 下,请各在建市政项目务必按要求执行。
(1)召开一次复工复产安全会议;
(2)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实施一次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4)排查一次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5)进行一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6)完善一次安全审批管理手续。
请各项目施工单位于复工前 3 日将开(复)工申请报送至市 政质监站(电子文件亦可),市政站将按申请报送顺序开展复工 质量安全检查。请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生产的前提下,尽快组织人员复工复产。
另 2023 年冬季未报送冬季施工方案或停工申请,且 2024 年 未申请开(复)工的工程项目,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工程成品及档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予以确认。
朝阳市公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上一篇:2024年5月7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