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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2     作者:     分享到: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5000/年

副会长单位:4000元/年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第四季度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重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公示,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会员应按章程规定的义务按时自愿缴纳会费,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