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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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4000元/年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第四季度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重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公示,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会员应按章程规定的义务按时自愿缴纳会费,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朝阳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24年1月31日